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TinciMaterialsTechnologyCo.,Ltd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认真审核了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认真审核了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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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
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5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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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其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