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集团”)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展期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若公司提前偿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及天数计算利息。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满足因自身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等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等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张志顺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