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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拟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名赵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暨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赵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云                          丁小亮

            张志顺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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