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013]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等文件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
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投资者
条件、股票配售原则及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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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52号文核准。新宝股份的股票代码为0027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
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600万股新股。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的情形,公司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若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减少至4,066.68万股时仍存在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量的情形,则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
将公开发售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600.12万股,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0万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17.19%。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
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280万股。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将
视发行情况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进行调整。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东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月2日
(T-4日)至 2014 年1月6日(T-2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可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业协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界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且已经通过东莞证券
登记备案并取得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有意参
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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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 年1月2日(T-4日)至 2014 年1
月6日(T-2日)。上述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6日(T-2
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3日(T-3 日)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产品。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网下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
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申购数量在300万股以
上的,超出300万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各档价
格的累计申购量不得超过5,300万股。单个网下投资者申报多档价格的,其最
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
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
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
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超过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
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
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8、剔除不低于10%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
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情
况,则根据申购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有效报价最低价的投资者中确定投
资者,使得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多于2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
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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