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 2013)第01 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公司股东可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7,6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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