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AIYANGAQUATICGROUP
(住所: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西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蔡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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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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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万股,本次拟发行2,200万股流通A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蔡晶及其
一致行动人孙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
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时,公司可以采取
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2、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股利分配计划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蔡晶及一致行动人孙宇出具承诺函,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来审议公司上市当
年及其后两年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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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1年3月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