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公路运输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
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
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
业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
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 30,572.23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
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
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2 号文核
准。龙洲股份的股票代码为 0026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
发行股数不超过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
3、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
(T-7 日,周三)至 2012 年 5 月 29 日(T-3 日,周二)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
推介和初步询价。
4、可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
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 年 4 月 28 日发布)中界定的询价对
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上述网下投资者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5 月 29 日(T-3 日,周二)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自营
账户、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
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配
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
6、为促进网下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东北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20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
2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
量。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
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 2012 年 5 月 31 日(T-1 日,周
四)刊登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6 月 5 日(T+2 日,周二)在《福建龙洲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
对象的报价情况。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
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13、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
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22 日(T-8 日,周二)登载于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2 年 5 月 22 日
T-7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 年 5 月 23 日
T-6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 年 5 月 24 日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2012 年 5 月 25 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2012 年 5 月 28 日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 年 5 月 29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2012 年 5 月 30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2012 年 5 月 31 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之前)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2 年 6 月 1 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2012 年 6 月 4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2 年 6 月 5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2 年 6 月 6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