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LONGZHOUTRANSPORTATIONCO.,LTD、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招股意向书摘要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4,000万股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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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60名股东,包括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股东和王
跃荣等5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陈富
成、袁合志、吴振龙、苏龙州、揭文和、罗厦明、章伟民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宁
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5家法人股东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
东的禁售期义务。
2、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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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
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