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针对投资事项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9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