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