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担保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晋江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工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为其中 32,000 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漳浦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漳浦支行”)申请 7,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工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
夫。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之配偶,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时以 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
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之配偶,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工行晋江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工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为其中32,000 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行漳浦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工行漳浦支行申请 7,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工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2.75 万港币,公司与关联方孙婉玉女士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及其配偶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