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生活垃圾处理业务、扩大市场份额,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向公司参股公司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欧晟”)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无害化处理服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数量总量合计为不超过 5,700 吨,服务费用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14.60 万元。
鉴于揭阳欧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间接联营企业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揭阳欧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涉及公司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参与签订,鉴于该协议项下涉及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未达到相关标准,因此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董事会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
公司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地段中德金属生态城一幢 27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迅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800 万元
股东情况:香港欧晟持有揭阳欧晟 53.6%股权,公司持有揭阳欧晟 37.1%股权,揭阳市创益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揭阳欧晟 9.3%股权。
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生活垃圾、餐厨有机垃圾及城市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运输与终端处理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揭阳欧晟经审计总资产为 73,126 万元,总负债为 53,431 万元,净
资产为 19,695 万元。2020 年 1-12 月,揭阳欧晟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 7,81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揭阳欧晟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69,604 万元,总负债为 51,630 万元,净
资产为 17,974 万元。2021 年 1-9 月,揭阳欧晟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 4,684 万元。
根据相关核查情况,揭阳欧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鉴于揭阳欧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间接联营企业香港欧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揭阳欧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理服务合同》
甲方: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乙方: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1、乙方为甲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及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提供服务,服务期为 12 个月。乙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对其所承担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装卸、运输、处理等工作。
2、在服务期限范围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数量总量不超过 5,000 吨
(含 5,000 吨),处理数量以甲方实际交付量为准,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实际交付量超过5,000 吨的,双方另行协商。
3、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处理数量,预估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00,000 元,实际服务费用则以结算为准。
4、乙方需协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置过程涉及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保证运输、处置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双方约定每月 5 日为服务费用对账日,核对上月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收
到乙方完整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支付。
(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二》
甲方: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已签订《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理服务,总量不超过 5000 吨。
后因乙方资质处理量有限,甲方、乙方及丙方签订《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及处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甲方作为处置委托单位,同意乙方将丙方作为处置分包方。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范围内,丙方负责处置原合同剩余未处置的飞灰,总量为不超过 1800 吨,处理金额不超过 320.4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补充协议一项下的相关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并豁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补充协议一约定的飞灰处置数量接近完成,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补充协议一进行修订和补充,约定如下:
1、在服务期限范围内,丙方负责处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范围内剩余未处置的飞灰数量最多不超过 700 吨,实际处置数量以实际交付量为准。丙方承诺按甲方产灰计划处理,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2、按可处理飞灰数量计算,预估服务费用总额为不超过 1,246,000 元,实际服务费用则以结
算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废物处理价格乃基于核算废物处理成本并参考历史处置价格,加上合理利润后厘定,定价合理、公允;业务关系通过合同形式确定,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关联交易没有差别。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以及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有利于增加控股子公司韶关再生资源处理收入,进一步提高韶关再生资源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增加韶关再生资源处理收入,进一步提高韶关再生资源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揭阳欧晟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3,022,179.66 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