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清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相关制度,结合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绩效考核指标情况,同意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清算薪酬的结果,并同意依据已预发额度和已扣税情况,核算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清算余额并代扣代缴税款等相关费用后发放。
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