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
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
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
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全体董事经过审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受让陈德忠和杨惠珠所持深圳市东江利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298.75 万元分别受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东江利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东江利赛”)股东陈德忠、杨惠珠各自所持有的东江
利赛 10%股权(合计 20%股权),股权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97.50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东江利赛 100%股权。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交易对手方介绍
杨惠珠,持有东江利赛 1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
次受让杨惠珠持有的东江利赛 10%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杨惠珠将不再
是东江利赛股东。
陈德忠,持有东江利赛 1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
次受让陈德忠持有的东江利赛 10%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陈德忠将不再
是东江利赛股东。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东江利赛,是一家于 2008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东路集信名城 13 栋 4B(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为: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不含废品收购),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禁止的项目),法定代表人:谢亨华。截至目前东江利赛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80%股
权,杨惠珠持有 10%股权,陈德忠持有 10%股权。
(4)投资目的及影响
受让杨惠珠、陈德忠持有的东江利赛股权有利于满足东江利赛进一步业务拓展及融资
需求。此次用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自于本公司的自筹资金,受让完成后,东江利赛将成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关于受让陈惠根所持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受让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清新”)股东陈惠根所持有的珠海清新 4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珠海清新 75%股权。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交易对手方介绍
陈惠根,持有珠海清新 40%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
次受让陈惠根持有的珠海清新 40%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陈惠根将不再
是珠海清新的股东。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清新,是一家于 2001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00 万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吉大白莲路 26 号海莲山庄 9 栋 2 层 A 座,经营范围为:
环保设备的批发、零售;废旧物资回收、收集、贮存、处理危险废物(按 4404040021 号许
可证核定范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定代表人:
刁伟华。截至目前珠海清新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 35%股权,陈惠根持有 40%股权,
李速寻持有 25%股权。
(4)投资目的及影响
受让陈惠根持有的珠海清新 4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份
额,并有效发挥珠海市周边城市的废物收集、处理和转运的协同性,巩固本公司在珠海及
周边地区的危废处理市场地位。此次用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自于本公司的自筹资金,受让
完成后,珠海清新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关于设立东江同和环境修复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污染场地、土壤和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
复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环境修复行业也被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培育。为抓住市场
机遇,同时配合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及拓展环境修复领域,董事会作出如下
决议:
1)、同意与同和环保再生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环保”)共同出资在广东省深
圳市组建合资公司东江同和环境修复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同和”),
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持有东江同和 50%股权,
同和环保以相当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美元出资,持有东江同和 50%股权。
2)、东江同和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及同和环保各委派 2 名董事,董事长由
本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同和环保委派。东江同和不设监事会,仅设 2 名监事,由双方各
派一名。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交易对手方介绍
同和环保,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回收事业(资源再生、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等)的
日本公司,也是日本上市公司同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在工业废物处理、
土壤修复及金属回收再生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同和环保与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
的独立第三方。与同和环保设立合资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
(3)投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与同和环保合作成立东江同和,有利于加强和提升本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的技
术力量,参与及拓展环境修复相关业务。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筹资金。东江
同和设立后将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