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5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快速进入稀贵金属回收业务领域,优化资源化板块布局及完善产业链,发挥技术、资源及市场协同效应,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公司业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江环保”)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8),公司与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瀚丰联合”或“交易对方”)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签订了《关于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70%股权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下称“《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瀚丰联合持有的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环保”或“标的公司”)70%股权。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未收购雄风环保 100%股权的原因,以及后续是否有继续收购剩余股权的安排
收购雄风环保 70%股权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结果,主要原因为:
1、充分利用交易对方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行业的丰富经验,促进标的公司就战略规划、客户资源、供应资源、商业模式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共同配合,互相协商,互相支持,以提升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2、交易对方继续持有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标的公司经营权的逐步转交,实现业务、经营等方面平稳过渡,降低收购整合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标的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3、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具有较强的信心,愿意继续持有少部分股权,与公司联合支持标的公司未来发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具体的继续收购剩余股权的安排。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与剥离资产的安排
根据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瀚丰联合如未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0 日内及股权交割日前按照约定完成资产剥离,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综上,交易对方剥离资产不是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前提条件。公司将按照公司决策制度召开股东大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将按照协议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实施资产剥离事宜。
三、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基本情况
雄风环保拟转移的债权涉及 34 名债务人,债权金额合计 728,684,324.82 元,拟转移的
债务涉及 51 名债权人,债务金额合计 386,056,780.81 元,相关债权、债务系在雄风环保生产、经营中累计产生,其履行期限以双方具体约定为准。其中,债权金额或债务金额前五名的债权或债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拟转移的前五名债权基本情况
序号 债务人名称 金额(元) 债权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1 第一名 553,265,085.69 2020 年-2021 年 往来款
2 第二名 74,738,603.15 2021 年 业务销售
3 第三名 39,450,000.00 2021 年 采购原料预付款
4 第四名 8,310,000.00 2021 年 往来款
5 第五名 6,714,708.00 2021 年 业务销售
合计 682,478,396.84 占全部拟转移债权的比例 93.66%
2、拟转移的前五名债务基本情况
序号 债权人名称 金额(元) 债务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1 第一名 244,000,000.00 2020 年-2021 年 借款
2 第二名 51,516,607.74 2021 年 业务销售预收款
3 第三名 19,461,255.42 2021 年 采购原料款、业务销
售预收款
4 第四名 17,039,934.26 2021 年 业务销售预收款
5 第五名 8,300,000.00 2021 年 往来款
合计 340,317,797.42 占全部拟转移债务的比例 88.15%
3、关于债务转移所取得的书面认可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就拟转移的债务,雄风环保已取得部分债权人的书面认可,涉及金额合计 273,790,804.40 元,约占全部拟转移债务的 71%;就剩余的拟转移债务,雄风环保正在与债权人联系取得其书面认可。就难以联系债权人的情形而可能无法取得其书面认可的债务,
根据雄风环保与瀚丰联合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瀚丰联合同意在该协议签署后,如相关债权人仍要求雄风环保偿还相关债务的,则应当由瀚丰联合履行相关清偿义务或在雄风环保向债权人清偿后向雄风环保补偿相同金额,并同意承担雄风环保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提起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的,雄风环保为应诉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成本)。此外,《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亦将债权、债务转移作为了瀚丰联合在交割日前承诺并确保完成的事宜,如瀚丰联合未能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的,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标的公司 2021 年 2 月末较 2020 年净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 2021 年 2 月期末净资产 51,644.84 万元,较 2020 年期末 116,641.50 万元下降
64,996.67 万元。净资产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剥离不纳入本次交易的存货、往来款、借款所致。其中:
1、存货下降 68,625.73 万元。2021 年 2 月末存货 693.13 万元,较 2020 年末 69,318.86
万元下降 68,625.73 万元,主要系剥离了交易双方经协商不纳入本次交易的存货。
2、应收款项下降 29,963.85 万元,应付款项下降 19,733.46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将交
易双方经协商不纳入本次交易的部分往来款项剥离至瀚丰联合后,通过分红、减资的方式抵
消了标的公司享有的对瀚丰联合的债权,导致 2021 年 2 月末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较 2020 年
末大幅下降。
3、短期借款下降 13,804.92 万元,主要系为促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前偿还了借款。2021
年 2 月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 2,001.93 万元,较 2020 年末 15,806.85 万元下降 13,804.92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0 年 1-2 月归还工商银行 11,000.00 万元、交通银行借款 2,800.00 万
元。
综上,以上标的公司 2021 年 2 月末较 2020 年净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资产剥离所
致,具备合理性。
五、“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61,287.15 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 51,644.84 万元,评估增值 9,642.31 万
元。”(1)账面和评估值进行对比,评估增值较高部分的原因;(2)说明本次评估与近三年交易评估值(如有)的差异及合理性。
1、账面和评估值进行对比,评估增值较高部分的原因
本次评估雄风环保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61,287.15 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
面值 51,644.84 万元,评估增值 9,642.31 万元,主要增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增减值额 增值率(%)
资产 9,192.31 16.56
其中:预付账款 -85.59 -86.74
其他应收款 -21.94 -48.80
存货 39.00 5.63
固定资产 7,901.35 15.46
其中:房屋建筑物 16,993.47 79.49
构筑物 -12,270.23 -74.18
设备类资产 3,178.10 24.12
无形资产 1,359.49 47.75
其中产生主要增减值变动的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 131,734,902.83 元,评估值 163,515,906.00 元,评估增值
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