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东江环保股
指
司、东江环保 份有限公司
东江有限 指 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现、原股东: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联创投资
上海联创 指
有限公司
文英贸易 指 深圳市文英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东江
方元化工 指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
东江化工 指
市方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风投 指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龙笛投资 指 深圳市龙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阴鑫源 指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新技
深圳高新投 指 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 指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沙井分公司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
贸易分公司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工程分公司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
昆山昆鹏 指 昆山市昆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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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千灯三废 指 昆山市千灯三废净化有限公司
成都危废 指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惠州东江 指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龙岗东江 指 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东江华瑞 指 深圳东江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公司 指 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香港东江 指 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韶关东江 指 韶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再生能源公司 指 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清远东江 指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东江 指 湖南东江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东江 指 云南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永新 指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华保科技 指 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江利赛 指 深圳市东江利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东江 指 青岛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力信服务 指 力信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绿然 指 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东江物业 指 深圳市东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江运输 指 惠州东江运输有限公司
东江贸易 指 深圳市东江环保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东江威立雅 指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东江松藻 指 重庆东江松藻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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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廊坊莱索思 指 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莱索思 指 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云峰 指 武汉云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深圳微营养 指 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立升膜 指 北京永新立升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双益 指 浙江永新双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益 指 北京永新双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清新 指 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
东江绿源 指 深圳市东江绿源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单位:
惠州市惠阳双新水泥有限公司,原公司参股公
双新水泥 指
司,股权现已转让。
深圳立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
立山环保 指
司,股权现已转让
深圳市爱索威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
深圳爱索威 指
控股子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深圳市东迪涂层技术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子
深圳东迪 指
公司,现已注销
深圳市福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
福格瑞 指
子公司,现已注销
四川兴利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公司控股
兴利环保 指
子公司,股权现已转让
法国威立雅 指 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
国策公司 指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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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
支付。公司向 H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
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
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
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
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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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公司 2002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