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