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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7

信质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38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
    7、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祥秋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该文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秦祥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完
成回购注销。

    8、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2、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3、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37元/股调整为6.21元/股,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7元/股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5、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
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刘鑫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2022年12月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

    16、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7、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49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股。)

    综上,公司将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15元/股,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9.15元/股。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中的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五)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徐玉迪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徐玉迪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15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58,3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97,812    2.03%      296,250            8,494,062      2.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5,634,188    97.97%      778,750          396,412,938      97.90%

        三、股份总数        403,832,000  100.00%      1,075,000          404,907,000        100%

  注: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目前正处于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日,已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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