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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8 深市 雪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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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5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9-01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1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14,21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回购股份的,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在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18),在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075,300股(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8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9,371,121股的25%,即2,342,780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未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回购股份,回购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既定方案,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