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4-02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4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成交总金额为60,528,793.9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4-007),并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于
2024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号:2024-008)。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22、2024-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4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最高成交价为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528,793.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
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实,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后续回
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后续回购股份未能
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7,095,675 43.58% 277,095,675 44.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8,665,249 56.42% 347,422,092 55.6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243,157 1.77% 0 0
三、股份总数 635,760,924 100% 624,517,767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之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