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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与认购对象签署《<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为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
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3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6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8 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 和落实,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5、根据深交所对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
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并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告了《共达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6、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
行了更新和修订,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8、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交注册,
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阶段。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相关原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股 票相关申报 文件 材料。
    三、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公司与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2)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公司经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协商后决定签署《终止协议》,是公司终
止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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