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
3、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7.35 万份
4、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70 人
5、授予价格:5.04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407.35 万份
3、授予人数:70 人
4、授予价格:5.0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 杨 副总经理 18 4.42% 0.03%
杜春艳 副总经理 15 3.68% 0.03%
顾玲英 副总经理 13 3.19% 0.02%
王丽娜 董事 12 2.95% 0.02%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 威 财务总监、董事会 12 2.95% 0.02%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65 人) 337.35 82.82% 0.57%
合计(70 人) 407.35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价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年度得分X X≧100 90≤X<100 <90
考评结果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