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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博彦科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连续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安全性较高、中低风险产品。上述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各类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
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合理评估现阶段的资产状况并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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