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0.13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35 万股。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 1,128.48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720.13 万份,限制性股票 408.35 万股。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720.13 万份
3、授予人数:193 人
4、行权价格:10.0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期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20.13 100.00% 1.22%
(业务)人员(193 人)
合计(193 人) 720.13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408.35 万股
3、授予人数:71 人
4、行权价格:5.0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张 杨 副总经理 18 4.41% 0.03%
杜春艳 副总经理 15 3.67% 0.03%
顾玲英 副总经理 13 3.18% 0.02%
王丽娜 董事 12 2.94% 0.02%
王 威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2 2.94%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38.35 82.86% 0.57%
(业务)人员(66 人)
合计(71 人) 408.35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