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8-01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1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23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7,000股,占2015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7,000股,占2015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458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陈晟、崔骥、王姝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5人调整至301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6%。授予价格为22.45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1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97
名激励对象授予996.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
通。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2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刘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7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5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0名激励对象;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6万股限制性
股票。2017年5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张志飞、于坤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12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满足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琦华、秦柳明、牛永鑫、陈思、富莉婷、张鹏、朱华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胡昌显、葛晓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当止。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1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博彦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 解锁条件。
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2 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23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
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
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A”或 此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7名
“B”,则其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全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 部为“达标”,满足解锁条
象上一个考核周期个人绩效考核为“C”,则其考核结 件。
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