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总数 315,290,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7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14,713,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629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77,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113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77,3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31%。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90,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77,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90,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77,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90,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77,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90,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77,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55,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3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42,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74%;3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2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15,290,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77,3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