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4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5 月 19 日、7 月 3 日、7 月
15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相关监管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继续优化再融资方案,推进项目的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