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aoming Optics&Chemical Co., Ltd.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2,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11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股东道明投资、知源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
胡国祥、钱绍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
进、张发科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
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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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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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承诺
1、本公司股东道明投资、知源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胡国祥、钱绍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张发科作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
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78.93
万元。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关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010 年 8 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通过直接和间接形式受让实际控制
人持有的公司 311.50 万股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9 月引进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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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8 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 2010
年度确认管理费用 1,837.85 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 1,837.85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648.84 万元、3,464.15 万元、3,663.17 万元和 3,074.02 万元。
上述股权激励未对公司净资产造成影响,但减少 2010 年度净利润 1,837.85
万元,若扣除上述一次性影响,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48.84 万元、3,464.15
万元、5,501.02 万元和 3,074.02 万元。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风
险:
(一)行业经营情况变化的风险
反光材料行业作为新材料行业,主要受下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汽车行业、
职业安全防护领域、广告行业以及服饰行业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
范和约束。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反光材料
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国内反光材料企业在更高的起点上与
国际同行竞争,有力地将行业整体推向快速发展的轨道。
随着社会对安全意识的日益重视,在道路、汽车、个人安全防护领域等众多
行业和应用领域中出台了各项强制使用各种反光材料的政策,这将对反光材料行
业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发行人若能把握上述政策创造的发展契机,凭借自身产
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不断的扩大新兴市场份额,否则,将对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由于公司部分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宏观经济
环境变化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影响。此外,国家4万亿的基础建设投
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反光材料行业直接或间接受益。虽然全球宏观经济
走势已显现回暖的趋势,但如果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或者未来
公司产品下游领域的相关政策发生不利的变化,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受到一定
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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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率风险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出口
销售收入分别为 16,201.49 万元、11,903.78 万元、15,913.05 万元和 8,949.53 万元,
分别占同期收入的 64.82%、52.48%、49.37%和 48.87%。由于发行人产品出口比
例较高,发行人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较为明显,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将会形成发行
人的汇兑损失,从而导致发行人财务费用增加。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汇兑损
失分别为 356.94 万元、56.78 万元、42.84 万元和-18.54 万元。
但若未来人民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升值趋势,或者公司市场供求变化引
发的市场谈判地位的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增加的风
险。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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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