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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ST仁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2021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在2020年度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为15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2021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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