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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9 深市 仁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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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9:ST仁智半年报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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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41 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6261.55 万元,同比
增长 92.51%。按行业分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营业收入 3032.48万元,同比增长 166.10%,毛利率为 15.65%,同比下降 7.4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营业收入 2968.64 万元,同比增长 48.37%,毛利率仅为2.13%,同比下降 24.52%;其他业务营业收入 171.92 万元,同比增长 53.37%,毛利率为 40%,同比增长 78.73%;大宗商品贸易营业收入为 88.51 万元,毛利率为 100%,同比增长 100%。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及产品价格变化情况详细说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2)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

  (3)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你公司有机化
学原料制造毛利率分别为 16.54%,19.85%,18.85%、2.13%。请说明
你公司在业务模式、行业地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并结合报告期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你公司其他业
务毛利率分别为-1.34%,43.95%,-14.18%、40%。请补充披露其他业务明细收入与毛利率情况,并说明其他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大宗商品贸易的营业收入为 88.51 万元,营业成本为零,请结合该项业务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约定,说明你公司在从事该项业务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毛利率为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2. 你公司子公司仁智新材料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3054.88 万元,
净利润为-250.76 万元,子公司仁迅实业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413.07 万元,子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0.40 万元。

  (1)2020 年仁迅实业营业收入为 0.12 万元,净利润为-638.46
万元;绵阳仁智天能近三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负。请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说明上述两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收入为零且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业务开展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20 年仁智新材料营业收入为 4942.42 万元,净利润为

-140.94 万元。请说明子公司从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持续亏损原
因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3.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大量重大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 7.06亿元。

  (1)请补充披露各诉讼之间的关系,案件进展及执行情况,自诉讼产生以来计提和冲回预计负债的过程,计提预计负债及确认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2)关于江苏伊斯特威尔诉仁智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
《执行和解协议》,公司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和解款项的全
额支付。请说明公司是否按期支付完毕,若否,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义务以及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关于于明华等投资人向中经公司、仁智股份、盈时公司提起的诉讼,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1 民终 7004 号,被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半年报显示,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请结合诉讼的最新进展,说明你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得出相应结论的依据。

  (4)关于公司与上海苏克实业、罗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称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本。请说明此案强制执行申请书与民事判决书金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5)公司称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
1.02 亿元,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公告称,一审判决及
强制执行金额为 7850 万元及利息 796.04 万元,请说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6)关于公司于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止执行,请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对此案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7)对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仁智股份借款合同纠纷,请说明你公司依照调解协议支付款项的履约进度,是否存在进一步赔偿违约金的可能性。

  4. 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目前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
冻结,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
轮候冻结的公告》称,西藏瀚澧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请结合西藏瀚澧所持股份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说明上述股份是否存在被处置风险,该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5.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因司法冻结等受限的款项总额为 57.06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等银行账户因尚未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尚未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类型、用途、被冻结金额、具体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2)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情形。


  6. 你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 0.18 万元,2020 年半年报和
年报显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0.38 万元和-39.36 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存货期末余额为 1251.74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为 174.30 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155.99 万元,计提比例为89.50%,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计提比例分别为9.12%和0.30%。
  (1)请补充披露近三年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态及运行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依据,计提金额的测算过程,并说明近三年半年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较大以及转回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2)请结合发出商品的产品性质与特点等因素,说明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且与其他存货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存货计提是否充分。

  7. 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3.61 亿元,其中,
其他单位往来款 524.76 万元,备用金为 261.44 万元,较期初增长75.19%;其他应付款余额 2043.59 万元,其中,单位往来款 1979.69万元。

  (1)请补充披露应收和应付单位往来款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及约定偿还金额、往来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应收其他单位往来款是否涉及资金占用,应付单位往来款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2)请补充披露近三年收回、支付保证金、押金发生的具体背
景,并说明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3)请结合备用金的具体性质、主要对象以及是否为关联方,说明备用金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8. 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009.64 万元,已计提坏账 464.68 万元,计提比例为 6.6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718.77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51.1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目余额为 268.6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计提比例为 0.37%。

  (1)请说明 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中“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为空白的原因,若有误,请补充更正。

  (2)请你公司分别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和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对应金额以及是否关联方,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

  (3)请说明其他流动资产中期末未终止确认票据 2020 年与今年上半年波动较大的原因。

  9. 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联营企业智捷天然气账面余额为891.59 万元,报告期内未确认投资收益或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进度,转让是否完成,若完成,请说明该资产仍属于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若未完成,请说明是否应根据强制清算等情况对该资产计提减值。

  10.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商行的 1700 万
借款于 2021 年 5月 26 日到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是否按期偿还上述
借款,若否,请说明借款逾期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11. 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对外出售余干县天然气4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 1600 万元,请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2.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工资及津贴为 33.16 万元,同比下
降33.84%;管理费用中工资及津贴为583.24万元,同比下降26.97%,折旧与摊销 50.34 万元,同比下降 68.33%。

  (1)请结合员工数量变化和企业经营计划,说明工资及津贴大幅下降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员大量流失,是否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请说明管理费用中折旧与摊销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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