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RENZHI OILFIELD TECHNOLOGY SERVICES CO., LTD.
(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 1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2,86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10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443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雷斌、汪
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
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
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王
定英、睢迎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公司其他 93 名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绵阳博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业、绵阳依洋、绵阳智宇、绵阳皓景、德阳新盛、云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南佛尔斯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
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基础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一致行动人钱忠良、雷斌、汪建军、卜文海、
王海滨、冯嫔、王浩、张军、杨燎、李远恩、姚兵、
张曹以及前监事会主席尹显庸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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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
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海
河、刘惠琴、曾昌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在任职
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
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并公告。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自然人股东杨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以及罗平亚作为发行人董事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满后,在罗平亚担任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所
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
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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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在罗平亚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平亚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
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自然人股东王定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李远恩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李远恩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
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李远恩担任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李远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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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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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
次股票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
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
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王定英、睢迎春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 93 名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绵阳博业、绵阳依洋、绵阳智宇、绵
阳皓景、德阳新盛、云南佛尔斯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基础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钱忠良、
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冯嫔、王浩、张军、杨燎、李远恩、姚兵、
张曹以及前监事会主席尹显庸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
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
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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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