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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 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 2017-07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汽
运”)为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省级包车客运、汽车出租、
城际约租等业务,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7 年 7 月投资组建的宜昌交运集团峡客行约车有限公司存在
部分业务重合,为避免同业竞争、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优势,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现金收购交旅汽
运的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旅汽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旅汽
运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苏海
涛、鲍希安及关联监事颜芳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17 日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近期上市公司监管热点
问题的通告(鄂证监公司字[2017]57 号) 》,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
供资金,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方式均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应当包含
大股东实际提供资金的数据,而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支付的利息等成本。
因此, 2017 年初至本交易披露日,公司与交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657.3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择机与交旅集团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3317800214
公司住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 8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苏海涛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三峡旅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旅游资源开
发与经营;旅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国有资本运营;文化会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
务;旅游策划;票务代理、停车服务;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需前置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2,767,2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0%,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 2016 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208,262.38 万元,净利润为 8,055.87 万元,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旅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69,865.49 万元,
净资产为 227,004.79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MA48713U71
公司住所: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 12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章乐
经营范围:省级包车客运、汽车出租、城际约租(以上经营范围
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
的,不得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旅汽运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交旅集团
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E21608 号) , 交旅汽运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84,644.73 1,850,337.49
营业利润 -99,932.14 167,399.00
净利润 -83,033.77 168,859.65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17,579.87 6,232,163.77
负债总额 4,624,750.56 4,356,300.69
净资产 1,792,829.31 1,875,863.08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其
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宜昌
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开元评报字[2017]531 号) ,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并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641.76
万元, 负债账面值为 462.4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79.28 万
元。经评估,交旅汽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99.02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9.74 万元,
增值率为 11.01%。
参考交旅汽运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经交易
双方协商同意, 本次收购交旅汽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99.02 万
元人民币。
五、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完成对交旅汽运的股权收购后,将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
升公司在包车客运、汽车出租、城际约租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避免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7年10月17日, 湖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近期上市公司监管热
点问题的通告(鄂证监公司字[2017]57号)》, 明确了大股东向上市
公司提供资金,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方式均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应
当包含大股东实际提供资金的数据,而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支付的利息
等成本。因此, 2017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交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657.30万元, 占公司2016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20.70%, 其中日常关联交易1,049.25万元,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以所属“长江三峡”系列游轮为
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三游洞至猴溪的游客提供承运服
务所发生的费用300万元,以及公司所属经营客运业务的分子公司运
用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IC卡管理系统资源,为所属班线客运车
辆、县域公交车辆的乘客提供宜昌公交IC卡普通卡刷卡消费功能服务,
所发生的票款结算金额738.18万元,支付的结算服务手续费11.07万
元;偶发性关联交易20,608.05万元, 包括交旅集团以借款形式向公
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000万元, 以及公司支付交旅集团该笔财务资助
的利息支出608.05万元。
七、 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整
合资源、 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
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收购完成
后,将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 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宜昌交旅集团汽车
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完成对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
司的股权收购后,将有利于整合资源,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1)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
上述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宜昌交旅集团
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 2017〕 第 ZE21608 号) ;
7、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7〕 531 号) 。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