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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三峡旅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如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本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024.76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最高成交价为 5.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003.5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
资本”)告知函,城发资本拟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城发资本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48.65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和股本结构均不会变化。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1,024.76 万股,该等股份将在公司披
露本次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6 个月内全部转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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