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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1 深市 美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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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美吉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10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
吉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美吉姆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191 号)。公司收函后高度重视,经公司及各中介机构认真核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对问询有关事项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
诺>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已将涉及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四家公司(沈阳馨吉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智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 BlueSkyline Holding Inc.,将爱贝瑞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转让给北京思源致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黎黎。你公司于公告中称尚不能确定上述承诺人是否已经履行《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请你公司说明:

    问题一、《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中约定“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但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未收到天津美杰姆或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请你公司说明交易对手方在未取得你公司书面同意或未向你公司征询是否使用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将上述四家公司转让给第三方是否违反其作出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请公司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姆”“公司”)于 2018
年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以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合称“交易对方”)在交易完成后仍持有的从事美吉姆早教中心业务的资产主体以及从事艾涂图品牌少儿培训业务的资产主体,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为解决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对方将其控制的早教中心公司之控股公司的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一个整体方案,就此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函》”)、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对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的内容“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及股权《股权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2.1 甲方将标的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董事或管理者的委派权或选择权,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地行使标的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而无需取得甲方的另行授权。2.2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且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甲方六或甲方六股东之股权/合伙份额,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5.4 若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截止至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未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亦未收到天津美杰姆或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所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对涉及承诺的相关公司提出受让请求,上市公司亦未收到天津美杰姆或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上市公司所知晓的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项
下资产所属主体的股权转让信息,除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的交易对方“《关
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函”外,均由上市公司自行通过“企查查”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得。公司向交易对方递送的《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以下简称“询证函”)、五名交易对方“《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函”及上市公司查询相关资产工商
变更登记的信息之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对于《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且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甲方六或甲方六股东之股权/合伙份额,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若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天津美杰姆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之一、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天津美杰姆公司总经理刘俊君先生为天津美杰姆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至公告披露日,经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调取天津美杰姆公司公章审批记录、公章使用记录进行核查的结果,天津美杰姆未向交易对方出具“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或“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同意”。

    综上,鉴于(1)为解决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对方将控制的早教中心之控股公司的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一个整体方案,因此,交易对方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均系为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而作出的一揽子安排;(2)交易对方进行《承诺函》项下资产的股权转让,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天津美杰姆、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收到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天津美杰姆未出具
“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或“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同意”。

    上市公司认为,截至承诺函到期日,交易对方在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或未向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对《承诺函》项下资产相关标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违反了《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律所回复】:

    (一)重组交易中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安排

    2018 年 11 月 9 日,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向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重组交易”或“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3)标的公司对交易对方控制的直营中心的托管。为避免交易对方控制的早教中心与标的公司之间的竞争,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将交易对方控制的早教中心子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承诺在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保证自身并促使相关方按照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对上述早教机构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控制的早教中心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竞争。为解决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对方将控制的早教中心子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一个整体方案,就此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

    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目前控制或参股有若干‘美吉姆’品牌早教机构。本人与美杰姆其他股东已经设立持股平台用于持有本次交易范围外美杰姆拟剥离的早教机构
的股权,以及本人原直接持有或通过美杰姆以外主体间接持有的早教机构的股权。本人在此承诺同意将本人持有的上述持股平台的全部股权委托美杰姆管理,并与美杰姆另行签署《托管协议》。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在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保证自身并促使相关方按照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对上述早教机构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今后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提供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服务。

    二、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三、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四、如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将由本人对上市公司、启星未来遭受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予以全额赔偿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个人税后所得对价的 10%,且本人有义务继续履行或促使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事项。”

    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格

吉姆”)与天津美杰姆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1并后续签
署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为避免同业竞争,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及天津美格吉姆将其持有的经营或即将经营“美吉姆”品牌相关业务的企业,即沈阳馨吉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馨吉晟”)、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智博思”)、沈阳智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智捷”)、天津美智博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智博锐”)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委托天津美杰姆管理。该协议涉及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天津美格吉姆对外转让标的股权时需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及天津美杰姆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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