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聘任公司总裁李冬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裁李冬阳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我们同意聘任李冬阳先生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