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事务所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亚太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普通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42855B
4、执行事务合伙人:尹擎
5、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 日
6、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办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
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
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以上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6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
[2012]6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2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旭泰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保险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能承担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旭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尹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员
工人数 60 余人,其中注册税务师 5 人,资产评估师 15 人,注册会计师 20 人,
其中从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12 人。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罗述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年。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罗述芳女士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小岸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年。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5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莫小岸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控负责人:凌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2006
年 4 月 27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凌辉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旭泰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701.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16.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0.00万元。近年来,旭泰事务所承办了200多家企业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客户涉及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行业。旭泰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旭泰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旭泰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六)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旭泰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旭泰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的合理聘任,我们同意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旭泰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拟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