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露笑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61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
楼3103-04
珠海横琴宏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伙) 室-11970
嘉兴金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1
号楼107室-28
董彪 北京市东城区小取灯胡同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予以保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金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宏丰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董彪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概要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顺宇股份92.31%股权。交易对方为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本次交易完成后,顺宇股份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顺宇股份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39亿元。经交易双方初步沟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顺宇股份92.31%股权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5.13亿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8.50元/股,不低于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露笑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年9月8日。本次交易露笑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预计为177,990,949股,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之“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露笑科技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即露笑科技享有。
标的资产对应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盈利由露笑科技享有;在过渡期内运营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根据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向露笑科技负责补偿相应的金额,并且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露笑科技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评估机构对顺宇股份的预估,经交易双方初步沟通,本次交易对价暂定为15.13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及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以及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2018年8月31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2017年的营业收入财务数据,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顺宇股份 上市公司(2017年末/2017年度)财务指标占
比(%)
2018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与交易 375,584.47 630,599.80 59.56
金额孰高
2018年8月31日
资产净额与交易 151,292.31 256,222.55 59.05
金额孰高
2017年营业收入 1,987.65 324,483.45 0.61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上述净资产额不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注3:顺宇股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创投、嘉兴金熹、珠海宏丰汇、董彪。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创投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东方创投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需严格履行回避义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需严格履行回避义务。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