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2021年9月30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481,101,397 股(含 481,101,397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6,745 万元(拟募集资金总
额中,已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以及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
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制订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露笑科技
股票代码 002617
成立日期 1989 年 5 月 24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9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鲁永
董事会秘书 李陈涛
注册资本 1,603,671,326 元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 38 号
公司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 3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621022X1
公司联系电话 0575-89072976
公司传真 0575-89072975
公司网址 www.roshowtech.com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
漆包线、节能数控电机、汽车及船舶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和销售,漆
包线及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机电设备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LED
公司经营范围 显示屏、光电子器件及元器件、光学材料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光
学元件的销售,电子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新
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蓄电设备研发,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碳化硅是一种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具有更宽的禁带宽度、更高的击穿电场、更高的热导率、更大的电子饱和度以及更高的抗辐射能力。
料,碳化硅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较为广阔的前景,属于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领域。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促进了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技术瓶颈的突破,增强了国内宽禁带半导体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随着公司此前在碳化硅衬底片领域布局的成果逐渐显现,公司已具备扩充碳化硅衬底片产能、推动碳化硅衬底材料国产化替代,以及研发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的技术实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行业下游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上游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对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只有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新产品,通过技术改造、管理提升降低成本,通过创新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优势,增加市场竞争力,利用露笑的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才能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以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公司战略新兴产业,公司在原有蓝宝石生产技术支持下成功研发出碳化硅长晶设备,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生产 6 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片和建设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公司将继续专注第三代半导体晶体产业,拓展碳化硅在新能源汽车、5G 通讯、光伏发电、轨道交通、智能电网、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
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丰富产品种类和规格,保持市场竞争力,为未来业绩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财务运营质量
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贸易的不利影响仍将持续,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外行业竞争激烈的局面下,危机与机遇并存。为了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把握有利的发展机遇,公司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营运资金。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的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68.44%、64.77%、64.11%及 56.56%,负债占比较高。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步增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公司财务运营质量。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