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完成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收购股权交易进展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12)自 2014年9月3日上午开市起
停牌。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刊登了《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4-034)。
2014年9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时装韩国株式会社(Lime Garments
KoreaCo.,Ltd.)(已更名为朗姿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朗姿韩国”)与韩
国株式会社阿卡邦股份(以下简称“阿卡邦”)及第一大流通股股东金旭签订了
《有关认购株式会社阿卡邦新股之备忘录》和《有关株式会社阿卡邦股份转让的
备忘录》。(公告编号:2014-035)
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全资子公司莱茵服饰(韩国)株式会社拟实施收购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需待
公司子公司莱茵服饰(韩国)株式会社签订后续的具体协议,并经公司法定程序
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告编号:2014-054)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韩国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阿卡邦第一
大股东金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4-059)
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已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签订协议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韩国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阿卡邦及
KSED 株式会社签订了《新股认购协议》。
(一)新股发行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新股发行情况
阿卡邦公司拟发行新股4,760,000股,朗姿韩国认购其中的4,200,000股,每
股5,100韩元,总额为21,420,000,000韩元,约人民币1.2亿元。认购方与标的公
司在发行标的股份后,立即将标的股份寄存韩国预托结算院,遵守该预托之日起
1年内不得取出或转让之股票出售。
朗姿韩国完成新股认购行为之日起,共持有阿卡邦公司的847.2万股股份,
占阿卡邦增发后总股本的25.86%。
2、标的公司情况
阿卡邦公司,于2002年1月17日在韩国KOSDAQ上市。股票代码: 013990。
阿卡邦公司成立于1979年4月2日,是韩国第一家专业经营婴幼儿服装和用品
公司。公司主营0-4岁孩子服装、婴儿用品、护肤品、玩具等孩童成长用品,共
拥有5个系列品牌,目前在韩国拥有750个店铺。
3、根据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1)按韩国会计准则和标的公司现有会计政策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4年度
中期报告的财务数据(韩国KOSDAQ披露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 124,152 34,389 89,763 116,487 1,483
2014年06月30日 120,098 35,,246 84,852 42,210 -4,253
(2)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公司现有会计政策经调整后的未经审计的2014年度
中期报告的相应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净利润
2013年12月31日 121,002 35,596 85,405 112,262 342
2014年06月30日 121,392 39,395 81,997 41,638 -4,386
(二)新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的标的股权及价款
朗姿韩国以现金资产参与认购阿卡邦公司发行新股的420万股流通股份,占
阿卡邦公司发行新股后的总股本12.82%。所收购股份每股5100韩元,股份总价款
214.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
2、协议生效条件
在交割日,标的公司或认购方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法令、法院裁判
或政府机构的命令;交割日之前需进行的审批或第三者同意/承诺程序均已完成;
朗姿韩国对标的公司的股票4,272,000股,2014年10月30日金煜与认购方之间签
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票转让于交割日5个工作日前已完成;在交割日5
个工作日前,韩国朗姿的代表理事已变更为申东日先生;朗姿韩国对本协议的保
证事项,重要部分均已履行和遵守。
3、交割
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18日在韩国首尔进行交割。在交割日,转让方
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的法令、法院裁判或政府机构的命令。若因韩国政府
审批导致金额支付发生迟延时,交割日可以延长2周。
在交割日,转让方是合法、有效持有标的股份的所有者,标的股份没有设定
任何质权、担保权、转让担保及其他担保,标的股份的转让并不存在任何限制。
在交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解散、清算、破产的现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按
照法令继续进行经营,其对持有财产所需的所有登记、审批等,已具备法令上的
能力、资格及权限。
4、过渡期管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为止,标的公司不得发行能够取得任何新股或股票
的任何权利或证书。
标的公司应按照通常的营业方法来运营,为标的公司维及增大持企业价值而
诚实努力。标的公司营业相关,需维持和管理与第三方的交易关系,尽最大努力
做出标的公司的重要员工不离职;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