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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爱康科技: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股份620,310,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7,12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4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63,186,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63,186,4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63,186,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1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16,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5591%;
反对 4,0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27%;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16,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5591%;
反对 4,0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27%;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2%。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557,12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78%。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82,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19%;反对 3,0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873%;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58,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081%;
反对 3,0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83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楚玲、黄佳曼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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