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收到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关于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函》,邹晓玉女士拟申请豁免其或其控制的公司/基金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晓玉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概述
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4 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5)。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
长 6 个月,即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 2021 年 6 月 29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3 日,邹晓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69.20 万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377%,增持金额为 4,001,040 元。
2021年7月21日,邹晓玉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6.46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60%,增持金额为 2,643,64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晓玉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285.6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38%,增持金额为 6,644,682 元。
三、豁免继续履行增持股份承诺事项及原因
自披露上述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后,董事邹晓玉女士积极筹措增持资金,由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长期高于增持价格上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邹晓玉女士决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豁免申请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豁免申请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理由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豁免承诺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关于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