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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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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江阴市华士工业集中区
红苗园区勤丰路 1015 号;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
西路北侧 1 幢 203 室,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邹承慧,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袁源,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美怀,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时任财务总监;
李静,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 年至 2019 年度, 爱康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 2 —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
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隆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2017 年累计发生金额 1.6 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 1.6
亿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 2018 年累计发生金额
18.04 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 6.35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97%; 2019 年累计发生金额 20.13 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
5.67 亿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53%。截至 2021 年 4 月
底,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偿还。
二、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 爱康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南通爱
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向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
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原材料。上述行为构
成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8 年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8.16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8%; 2019 年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金额 2.17 亿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截至 2021
年 4 月底,上述财务资助已全部收回。
爱康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第 7.4.3 条、第 7.4.9 条的规
定。
爱康科技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3 —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
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承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爱康科技董事袁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爱康科技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易美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爱康科技财务总监李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
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4 —
一、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邹承
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袁源, 总经理、 时任
财务总监易美怀, 财务总监李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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