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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2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是为出售电站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贷款置换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江苏能链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因部分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大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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