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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10-16

爱康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测算, 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000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482,689,935股的0.1785%;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 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356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邹承慧先生。提议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提议理由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有效推动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提议人邹承慧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主要是因为近期市场和公司股价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
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000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1785%;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356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回购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0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56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23,834      2.18%    113,823,834      2.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4,866,101    97.82%  4,368,866,101      97.46%

    总股本        4,482,689,935    100.00%  4,482,689,935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78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23,834      2.18%    105,823,834      2.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4,866,101    97.82%  4,376,866,101      97.64%

    总股本        4,482,689,935    100.00%  4,482,689,935    100.0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了高管锁定股及前次股权激励的锁定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假如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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