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士工业集中区红苗园区勤丰路10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招股意向书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待定
发行日期: 2011年8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7月18日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
(1)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国际、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
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南通高胜、海澜集团、苏州中昊、平安财智、绍兴平安承诺:若发行
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的股
份,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海澜集团、苏州中昊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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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向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
康、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苏国资复【2011】26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
股东高德创投、江苏高胜、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113.5133
万股、42.0294万股、218.295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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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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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0,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
1、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爱康国际、爱康投资、实际控制人邹承慧、
爱康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南通高胜、海澜集团、苏州中昊、平安财智、绍兴平安承诺:若发行人
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增资所持有的股份,
自2010年7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海澜集团、苏州中昊承诺:若发行人于2011年7月14日之前刊登招股意向
书,对于2010年7月14日受让所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李家康、
黄国云、钟德鸣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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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议案》,决定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
成功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200.63 万
元。
三、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苏国资复【2011】26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
股东高德创投、江苏高胜、南通高胜分别向全国社保基金划转所持股份 113.5133
万股、42.0294 万股、218.2958 万股。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在光伏太阳能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公司拓展市场营销渠
道,新的大客户不断增长,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长。2008-2010 年公司营业
收入 37,780.36 万元、55,387.26 万元、124,795.47 万元,净利润 4,799.59 万元、
4,835.75 万元、10,000.41 万元,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但主要产品太阳能边框已占有较大市场份
额,而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存在波动,如果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
未来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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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专注于光伏太阳能电池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 2006 年以来太阳
能边框一直是公司收入主要来源。2009 年公司新增安装支架及 EVA 胶膜产品,
2010 年安装支架实现批量销售,EVA 胶膜进入小批量销售阶段,但由于大客户
审核周期长,当前客户多处于试用阶段,且 EVA 胶膜扩产项目尚未达产,太阳
能边框产品仍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2008-2010 年,公司太阳能边框销售额占同
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37%、88.11%及 93.12%,报告期内,累计占公司
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92.98%。未来若太阳能边框市场出现大幅变动或者 EVA 胶膜
和安装支架业务发展受阻,公司将面临主要产品集中引致的风险。
(三)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日本特有的综合商社模式导致公司报告期客户相对集中,发行人终端客户夏
普、三菱、昭和壳牌等组件商均通过住友商社下属的上海住友向发行人采购太阳
能边框,因此上海住友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公司向上海住友销售金
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48.99%、39.79%及 35.44%。
虽然公司日本最终客户相对分散,在合作过程中最终客户对于供应商和产品
的确定有较大影响力,且公司其他区域新客户逐年增加,但公司对上海住友销售
金额较大仍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客户自身业务或与公司合作关系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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