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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2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事项的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8年5月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5月3日。除延长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

     由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18年5月3日到期,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5月3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在南京国信大酒店4楼广益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