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更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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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李世刚_________ 唐松莲____________ 陈琳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