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唐松莲 陈琳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