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 4218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朔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173,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361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318,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161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5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9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4,369,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24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513,9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4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15,85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999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姚朔斌、姚硕榆是关联方故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公司104,554,504 股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24,619,317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24,534,517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555%;
反对: 2,20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36%;
弃权: 82,6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509%。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24,284,5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2021%;
反对: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028%;
弃权: 82,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3389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29,173,821 股,表决结果为:
赞 成 : 129,171,621 股 , 赞 成 占 参 加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297%;
反对: 2,20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03%;
弃权: 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24,367,1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972%;
反对: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02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