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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GG-202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姚记科技:GG-202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占2018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9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5日。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9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20 元调整为每股 9.10 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5 人调
整至 38 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655 万份调整为 587 万份。

  8、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01 元调整为每股 9.91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 5.01 元调整为每股 4.91 元。

  10、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每股 9.10 元调整为每股 8.70 元;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91 元调整为每股 9.51 元。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91,000 份股票期权。

  12、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1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5、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 2018 年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8.70 元调整为每股 8.20 元;2018 年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51 元调整为每股 9.01 元。
1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数量为 229.6 万份。

  17、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8年9月28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9月28日,第三个限售期为2020年9月28日-2021年9月2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1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限售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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